思茅市南屏乡刀官寨,是清代原六顺土司衙门所在地,这里遗有一块清乾隆四十六年(1781)思茅抚彝府立的“勒石遵守”碑。碑高1.76米、宽0.83米;厚0.21米,半圆形碑额,其上浮雕飞龙腾云,碑身左右下边缘,阳刻卷草纹饰,碑文25行,楷书阴刻直行782字。
碑文主要记述当年六因土抚刀希贤;土把总刀敬永,在夫马事务及田亩问题上和二甲头目的争端,以及“上宪”为缓和这些矛盾而采取的措施。云南自清代“改土归流”似来,在今思茅和西双版纳州境内,仍保留世袭的土司制度,与流官并存,形成所谓“上流兼治”的局面,土官和流宫之间,土并和甲目之间的矛盾,经常和民族矛盾、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地集结在一起,从这块碑上,透过六顺土弁 和甲目的争端,便可以进而窥见清代思茅、六顺一带的社会政治、经济情况、民族关系以及阶级斗争的历史侧面。碑文真实地记述了当时六困小芦山兄弟民族的生产、生活情况及所承担的军事任务。为了缓和统治集团的矛盾,思普地区道、‘府、厅三级官员,从“至边要地”大局出发,决定除向例规定者外,永免因属土境赴城协办。同时,对有争议的地段也判归六困管业,而六因也不得侵占两甲田地。这样,矛盾便以“给照遵守”的形式,勒石“以垂久远”,六顺土司衙门从龙潭寨迁到刀官寨,后又从刀官寨回迁龙潭寨,说明了刀氏土司的隆盛和衰落。这块碑刻对研究思茅、六顺的土司制度和建治沿革,具有重要意义。 |